10月12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治理研讨会在四川师范大学成功举行,三十多位专家学者聚首川师,就“醉驾入刑”十年来的规制效果进行多层交流与深入探讨。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成都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文胜,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刚,四川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廖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周洪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谭堃,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永强,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秘书长刘勇峰,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潋瀚等校外专家学者,我校法学院院长陈山,学院教授张光云、蔡鹤以及部分研究生同学,以及成都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李文胜主持。
会上,李文胜首先对“醉驾”课题的来龙去脉以及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特别强调陈山教授对课题的重要贡献以及得到公安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情况。周刚作题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成都地区为例》的报告,对课题的研究意义、成都市“醉驾入刑”十年来的规制效果、原因分析以及课题的初步结论作了详细介绍与说明。
随后,各位参会领导、专家学者就报告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治理各抒己见、广泛交流。周洪波强调了醉驾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性,并从刑诉角度提出要弱化见证人制度,强化庭审调查;谭堃将中国与日本的酒驾治理方式进行对比,并建议“两高一部”出台详细、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蔡鹤对课题报告本身提出了修改建议,认为报告需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以增强报告的价值;张光云就日本针对醉驾采取的两套处理方式作了介绍,提出不能只使用刑法来解决问题,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需考虑其它方式进行处理;刘永强强调统一数据分析的重要性,建议对课题报告的变量设计与分析进行仔细推敲;张潋瀚就程序上取证的及时性、血样处理、取保候审以及快速办理机制等方面提出见解;刘勇峰表示要加强全面普法和综合治理;廖峻指出,报告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醉驾治理对社会带来的积极效果,同时建议报告应注意分层调查与研究;陈山提出要大力改革传统“刑罚附随后果”制度,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轻微罪体系。
最后,刘作明对研讨会进行总结。他首先对醉驾入刑的渊源作了详细介绍与梳理。他指出,当前“醉驾=危险驾驶罪”的观念已然根深蒂固,醉驾入刑十年存在的问题也是必然结果;接着,他对成都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醉驾”课题研究的自主性、前瞻性表示肯定,并对该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他表示,当前的治理局面与效果来之不易,不能轻易放弃,而醉驾问题治理的完善亦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醉驾问题的治理需要公检法三部门之间的协同以及社会的协同,中央层面布局的共同治理不可替代。刘作明的精彩总结博得了与会专家、学者的热烈掌声。此次研讨会是法学院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一次成功合作的示范,对于提升我校法学学科影响力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