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的顶层设计 依法治校的里程碑
——话说《四川师范大学章程》的起草
这是一个富于历史意义的时刻。2014年10月28日,《四川师范大学章程(试行)》将在四川师范大学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和审议。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规定着大学自主特色发展的基本路径,它的构建与存在有着重要的内在情理基础和外部客观法则,是大学永恒发展的根,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大学必须有办学章程。制定《章程》既是履行国家法定义务、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依法治校、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的具体实践。
我校从2012年7月开始筹备《章程》起草工作。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决定以章程建设为契机,着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2012年7月5日,学校第五届党委第121次常委会决定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挂帅。同时,又组建了包括法学专家、高等教育学专家、语言文字学专家等在内的《章程》起草组,由分管依法治校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
在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起草组以教育部已核准的大学章程为参考,对学校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酝酿,慎重起草,2013年6月确定了学校《章程》的基本框架。
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初稿形成以后,起草组以书面和座谈会的方式分别征求了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教学督导、专家代表、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还多次专门听取起草组关于意见征求情况的汇报。学校领导对起草组上报的每一稿,都逐字逐句认真审阅,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重要修改。起草组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四川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提请即将召开的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
送“两代会”审议的学校《章程》共八章、五十一条,总计6446个字。包括:序言、总则、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机构、学校的教职工与学生、学校的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的校友和理事会、附则。
学校《章程》坚持了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体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体现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改革创新的基本思想,体现了学校发展的基本实际,体现了《章程》的基本法律属性。
学校《章程》实现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有机统一。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长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学校《章程》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治学权,以“教授治学”为基本方向,确立了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整合了过去存在的多个学术机构,设立了新的学术委员会,将其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道德、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聘任、专家推荐等学术事务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学校《章程》实现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了院级管理体制,确立了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议是学院行政事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包括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对外合作、服务地方等在内的重大事务。院务会议制度是校内学院治理的基本制度,参会主体更加多元,讨论内容更加广泛,议事规则更加民主,决策结果更加科学。
学校《章程》经“两代会”审议以后,还将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最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我们坚信,《章程》的制定是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了这部“根本大法”,学校一定会在依法治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