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公布了2014—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在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中,我校共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和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哲学、法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生物学、软件工程)分别被教育部和四川省抽评,结果均为“合格”。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为贯彻落实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重要保障机制。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抽评阶段。抽评专家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我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布局。2014年启动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以来,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在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制订了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16—2018年集中开展了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成立以后,在2018年11月30日前牵头完成了24个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总结报告的报送工作,2019年与研究生院共同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整改报告的撰写工作。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取得的良好结果,不仅是对近年来我校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质量和水平的肯定,也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博士点申报以及学科水平评估等重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长期和持续性的过程,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