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发〔2013〕14号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以“践行中国梦,实现师大梦”为主题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今年4月学校召开的“两代会”再次发出了“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大学”的号召,重申了把学校全面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这一奋斗目标,就是全体师大人的光荣梦想,就是我们践行“中国梦”的具体演绎。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教书育人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学校2009年制定的《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校委发〔2009〕26号)、《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委发〔2009〕27号)的要求和日前发布的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践行中国梦,实现师大梦”为主题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今年教师节前夕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开展我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为践行中国梦,实现师大梦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广泛征求所在学院师生的意见。
(二)好中选优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机关和学院“双肩挑”教师、学生辅导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各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为1名,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原则上可向学校分别推荐1名。
四、评选条件
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教师必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思想业务条件。
(一)资格条件
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教师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在四川师大工作5年以上(含5年)校龄;2.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龄。包括已由学校办理了人事代理且连续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教师(以上年限均指到今年7月初满5年)。
(二)思想、业务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从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本科生的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六认真”,即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实训,认真辅导答疑,认真评阅试卷,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言传身教,立德树人,以德育人。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在培养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学生满意度高。
4.学为人师,严谨治学。主动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工作成效显著。崇尚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纪律。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善于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教学实践中,以科研支撑教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参加业务培训。
5.行为世范,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生活作风严谨正派。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声誉,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各学院在推荐时,要适当向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倾斜,以进一步打造形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队伍。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二)学院评审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专家代表,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代会、职代会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民主党派人士等。
(三)评选推荐程序如下: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按照2:1的比例进行推荐)→学院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推荐产生向学校评审小组推荐人选→学院内公示→学校评审小组审核→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学校公示。
(四)各学院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产生向学校评审小组推荐人选,该推荐人选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并吸收相关方面的同志参加)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在学院公示环节,要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真正选出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
(五)通过学院网络公示的初步人选,于6月10日前将被推荐人材料(见附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及学院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纸质文档报送学校评审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联系人:肖柯 何凤鸣;联系电话:84760838)。
(六)学校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学校评审小组审核研究后,给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确定为候选人,学校评审小组再根据候选人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从中遴选出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不超过10名的教师为学校师德标兵候选人(原则上学校最终评选表彰不超过5名师德标兵)。学校评审小组深入师德标兵候选人所在学院,通过座谈、访谈、随堂听课等形式征求学校督查组、师德标兵候选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和师生的意见并了解师德标兵候选人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最终评出不超过5名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其余候选人则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七)学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
(八)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在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84760624。
关于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中的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名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要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准确翔实,要突出先进性、典型性、生动性的感人事迹。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用A4纸打印(用四号仿宋字体)。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对于推荐上报的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取消学院推荐评选名额,不再补推人选。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评选结果产生后,推荐人选在表彰前出现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禁止性情形的(如出现教学事故等),一律取消获得荣誉称号及表彰的资格。
(三)各学院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契机和扎实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七、表彰奖励
(一)学校于2013年教师节举行“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获此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此次活动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载入学校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四川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3年5月13日